厨师私藏鱼翅被解雇 法院认定处理合法
8月27日消息:上海的一位厨师隰先生因私自藏匿贵重食品原料鱼翅,被所在酒店解雇。隰先生认为自己是为了封存留样而这么做,并将酒店告上法庭。日前,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为酒店处理并无不当。
隰先生在法庭上称,自己担任酒店中餐厨师,主要工作为浸发鱼翅。2006年11月16日,他从仓库领了10斤鱼翅备发。因鱼翅质量不稳定,他曾和领导在责任归属上产生分歧,为了自我保护,就将其中5片鱼翅用塑料袋包扎后封存留样,存放于工作台下,以便跟踪测试。后来,总厨清点时发现鱼翅数量有误开始查找,隰先生担心引起麻烦而没有拿出鱼翅。11月23日,酒店以他藏匿酒店财物为由,解除了双方的劳务合同,并罚款1000元。
酒店则表示,根据公司规定,领取贵重食品需由总厨签字并进行登记复核,加工时也需加工和监管人员2人在场,现领现发,不留存货。隰先生未经总厨签单从仓库领出10斤鱼翅,在厨房无人的情况下一人进行水发,并私自将5片鱼翅用塑料袋包扎后存放在工作台下。当总厨发现鱼翅少了,反复询问隰先生时,他均称不知道,并趁总厨不备将鱼翅转移至操作台墙角边的桶内,并将另一小号桶压住鱼翅,后被总厨当场查获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劳动法规定,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隰先生的行为有偷窃之嫌,他关于将鱼翅包扎好是为了封存留样的理由也不能成立。由此,法院对隰先生要求酒店撤销开除决定的诉讼请求,不予支持。